国家留学基金委匈牙利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匈牙利人力资源部2013-2015年教育合作执行协议》,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匈牙利政府奖学金详情可登录网站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200人/年(本科生:75人,硕士生:75人,本硕连读生:20人,博士生:3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生: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含一年匈语预科教育)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8-48个月
硕士研究生(本硕连读):留学期限为60-84个月(含一年匈语预科教育)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24-36个月
(网上申报时具体留学期限请以匈方接收院校学制为准)
3.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工程、信息技术、经济学及商业管理专业
硕士研究生(本硕连读):医学、艺术专业
博士研究生:不限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匈牙利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或提供住宿费补贴、部分奖学金生活费:本科生/硕士研究生130欧元/月,博士研究生325欧元/月),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补贴(本科生200美元/月)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本科生:应届高中毕业生、本科在读生,优先选派相关专业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本硕连读):应届高中毕业生、本科在读生,优先选派相关专业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相关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硕士在读一年级学生;
博士研究生:硕士应届毕业生、博士在读一年级学生;
同时,申请人还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语言要求
匈方接收院校一般均使用英语作为授课语言,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需满足各接收院校的具体要求并在申报时提交相应语言水平证书(参看附件二)。英语语言要求采用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标准(参考附件三),层级从A1至C2,大部分院校要求为B2级,对应托福成绩为90分/550分、剑桥英语证书“B”级、雅思5.0分一般为B2级。
本科生/本硕连读生可申请使用匈牙利语作为学习语言,需在巴拉什学院(Balassi Institute)进行为期一年的匈语预科学习,一年后通过匈方语言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后,方可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如未通过,奖学金终止并根据规定按期回国。
特别提示:计划进行一年匈语预科学习的申请人,请在进入匈方网上报名系统时,在其申报平台第一页底部空白框内填写以下内容:I want to study the one-year preparatory Hungarian language course at Balassi Institute,留学院校请填写预科教育结束后拟留学院校及专业,同时在“授课语言(Language of instruction)”栏内选择“Hungarian/Dutch”。
3.其他要求
申请人可选留学专业、课程设置、留学身份、留学期限、授课语言及语言水平要求、学位学历要求、入学考试方式及时间、学校宿舍接纳能力、学校网址链接等相关信息请查看附件二。
申请人无需提交匈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四、申请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每年3月27日-4月27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于每年4月29日前将单位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选名单及匈方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理个人申请。申请人须同时在匈方网站进行报名(http://limesurvey.tpf.hu/index.php/267728/lang-en),并于2015年4月29日前完成。
2.申请受理方式
本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直接受理申请。
3.网报材料
(1)国内申报材料
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②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应届高中毕业生须由相应的受理机构推荐(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
③成绩单复印件(除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高中阶段成绩单外,其他身份的均提供本科及以上成绩单)
④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⑥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高中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请提供在读证明)
请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操作,并将材料③-⑥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2)《赴匈牙利留学人员应填报的对外联系材料》(详见附件1,需单独装订成册)
五、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向匈方提交评审合格的留学候选人名单及对外联系材料。
具体接收院校由匈方负责落实。匈方将最终奖学金落实结果通知中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匈方通知发放录取材料。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
1.申请人应按照《赴匈牙利留学人员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准备对外联系材料。所有对外联系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提交匈方。
2.凡未获匈方奖学金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被录取人员应按计划派出,不得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匈方通知为准。
3.留学人员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914-2982151
传真:0914-2339390 E-mail: slxy_edu@126.com
地址:一号教学楼6楼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
时 间 |
程序 |
具 体 内 容 |
备 注 |
1 |
3月27日-4月27日 |
申报 |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
无需提交匈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
2 |
4月29日 |
提交对外联系材料 |
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请务必于4月29日前经由所在单位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
3 |
4月 |
材料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及对外联系材料提交匈方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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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月-8月 |
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
匈方将最终奖学金落实结果通知中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放录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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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月 |
派出 |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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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时间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计划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