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获表彰
我院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获表彰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8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陕教资【2009】1号),我院荣获“2008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受到教育厅公开表彰。同时受到表彰的还有西北大学等20所兄弟院校。
据了解,2008年度教育厅共分配给我院享受国家奖学金名额3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46人,2008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245万元,三项合计542万元。评定工作从
为了做好各项奖助名额及助学金的分配工作,学生处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我院相关文件的规定,对省教育厅下达我院的奖助名额做了认真研究和分配。其中30名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上报后,经教育厅核查验收全部合格。针对我院在校学生大多数来自农村,家庭经济普遍困难的实际情况,我院在省厅下达的245万国家助学金中安排了499名享受特困资助名额,2435名享受一般困难资助名额,使我院2008年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数达到了3510名,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7.73%。
在各项奖助名额评定过程中,学院建立健全了各级评定领导小组。各部门根据规定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的系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组”,分别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年级或专业、各班级分别成立了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小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学生具体认定、评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中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占全班学生数比例达到了30%。各级资助组织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严守程序、协作紧密,确保了评定工作的顺利完成。
(文/王霄飞)